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咨询机构
补充指定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咨询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咨询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65号令)及《国家认监委关于调整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咨询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咨询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指定行政审批要求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11号公告),按照《国家认监委关于拟补充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咨询机构和实验室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5年第19号公告)的部署,并征得公安部同意,国家认监委组织专家对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了评审,其符合指定条件。现决定指定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咨询机构,并予以公告。
对本补充指定决定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申诉或者投诉(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国家认监委
2017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国家认监委网站)